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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指南

   

时间:2008-03-25 [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  一、接待查档的时间:     

  每周一至周五 

  上午 9:00~11:00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下午  1:30~4:30    

  二、查档须知:     

  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其他法人持介绍信,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均可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。    

  2、用户查阅非本单位形成城建档案,应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后方可查阅。    

  3、规划档案的查阅参见锡规函[2006]26号文件。    

  4、由建设单位申明不得对外开放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,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提供利用。    

  5、查阅者需履行相应登记手续方可进行查阅。    

  6、利用者查阅档案,按相关收费文件支付查档费、复制费、证明费等。    

  7、城建档案概不外借,应当在馆内指定场所阅览,不得翻拍、损毁、涂改、勾划、折叠。    

  8、具体查询要求请咨询接待查档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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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